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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转发关于组织申报2024年度黔南州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社会发展类)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4年06月07日   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落实好州委、州政府的重大决策部署,结合《黔南州“十四五”科技创新发展规划》要求,支持社会发展领域科技事业发展,即日起启动2024年度黔南州第二批科技计划项目(社会发展类)的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重点支持方向
   (一)临床医学领域
    重点支持州内三甲医院开展肝胆外科诊疗新技术临床研究与应用推广、心血管疾病诊疗技术研究、血清中性粒细胞胞外诱捕网含量在肿瘤转移早期诊断价值临床研究等,在临床医学领域探索和推广新的治疗方法,提高医疗技术水平。
   (二)大健康领域
    重点支持州内高校与相关企业共同开展特色养生发酵酒产品研究开发、茶叶提取物药理活性研究等,开发地方特色保健产品,挖掘中药新药,促进大健康事业发展。
   (三)产教融合领域
    重点支持州内高校与相关企业开展校企合作,共同开展本地茶树品种初、精、深加工产品研发,开展山地沟垄植保无人机的研发及应用研究等,发挥高校科研人才服务企业、服务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作用。
   (四)创新平台建设
    重点支持围术期疼痛与睡眠颊针理疗、危重患者综合救治、肺部疾病、眼科疾病等领域开展临床医学研究中心建设,加快重点学科建设、促进多学科交叉融合、提升科研能力水平、培养医学技术人才、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五)科技服务业
    重点支持州内规上科学研究和技术服务业企业开展测绘仪三脚架组装设备的研发、采矿废渣固化处理与生态还土再生利用研究等,提升企业科技创新活力和市场竞争力。
   (六)天文领域
    重点支持科研机构开展高性能射电天文接收机前端关键技术研发等,助力天文科技事业发展。
   (七)其他
    重点支持州内公益事业单位或相关企业开展有关妇女儿童身心健康等方面的科学技术研究及其成果的推广应用工作;支持开展老年疾病防治、健康检查、康复护理、临终关怀于一体的新型老年医疗服务技术研究和应用;支持开展职业病防范及职业健康关键技术研究及应用示范;支持开展防癌治癌临床研究;支持开展特色食品加工、食品安全领域关键技术研究及其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在国家安全、社会治理等领域开展科技创新或科技成果转化应用;支持开展生物安全及生物多样性保护科技创新。
    二、申报基本要求
   (一)申报人基本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限定为1人,须具有中级及以上职称或硕士及以上学位,是申请项目主体研究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发的科技人员,保证有足够的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的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2.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项目参与人。
    3.项目主持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申报单位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主持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在项目申报时将相关资料扫描一并提交州科技局。
    4.申报截止日前,项目主持人主持承担在研州级科技计划项目2项及以上的,不得牵头申报2024年度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项目主持人主持承担的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到期未验收(含已参加验收但未完善资料及相关手续)的,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2024年度州级社发类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二)其他要求
    1.申报的项目涉及人体临床研究的,要求项目需经本单位医学伦理委员会审查通过(项目合同书签订之前须完成),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人类遗传资源管理条例》《医疗卫生机构开展临床研究项目管理办法》等相关法规要求;开展高等级病原微生物实验活动的,必须符合国家病原微生物管理及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的有关规定,并具备从事相关研究的经验和保障条件;涉及实验动物和动物实验的,要遵守国家实验动物管理的法律、法规、技术标准及有关规定,使用合格实验动物,在合格设施内进行动物实验,保证实验过程合法,实验结果真实、有效,并通过实验动物福利和伦理审查。
    2.申报单位应配套能支持完成项目任务指标的自筹经费(各级财政资助经费不列入自筹经费)。其中,申报主体为事业单位的须提供1倍以上的配套自筹资金,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提供2倍以上的配套自筹资金,项目总经费独立核算。
    3.与合作单位联合申报的项目,项目的合作事项应与合作协议相关内容一致。与州外单位联合申报的,产生的科研成果所有权应归州内项目承担单位(企业)所有,或主要成果转化地和实施地应在黔南州。
    4.申报单位及申报人应如实填写申报材料,应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有效性负责。凡弄虚作假者,不符合申报条件或违规申报情形的,一经发现并核实后,项目不予立项,已获立项的作取消立项或实施终止处理,并对相关责任主体记录相关失信行为。对存在科研领域严重失信行为的相关责任主体,其失信行为记入州科研信用记录,并按规定予以处理。
    三、申报资料
   (一)申报书(填写申报书应注意凝炼研究内容,确保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
   (二)项目技术方案或实施方案;
   (三)申报单位营业执照或组织机构代码证复印件;
   (四)项目主持人的职称、职级证书,学位证书等;
   (五)上年度财务报表(需含有研发投入情况);
   (六)合作协议书;
   (七)黔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
   (八)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提交(但不限于)上述申报资料。
    四、申报流程
   (一)填写申报书
    申报单位自行登录黔南州科学技术局门户网站(网址:
http://qnkj.qiannan.gov.cn)通知公告栏中找到有关第二批(社发类)项目申报的通知,下载填写对应项目类别申请书。申请书与附件资料一并装订成册一式三份(A4纸双面打印、纸质封面,平装)。申报材料Word电子版(按“二级学院名称+项目名称”格式命名)形成压缩包发到科研处指定邮箱:qnsykyc@163.com
   (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县(市)单位(企业)申报州级社发类科技项目,由所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审查通过后盖章推荐申报;中央、省驻黔南单位、州直事业单位直接申报;州直部门下属事业单位由州直部门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后再推荐申报。
   (三)报送方式及时间要求
    州级社发类科技项目我校申报时间为2024年6月7日至2024年6月28日,项目书面申报材料请于申报截止日期(2024年6月28日)之前交至科研处项目科(822办公室),逾期不予受理。
    联系人:郭旋  吴起秋
    电话:(0854)8737047


附件:

1.黔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书
2.黔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承诺书
3.项目配套资金承诺书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4年6月7日

(一审:郭 旋  二审:周锦程  三审:罗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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