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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转发黔南州科学技术局关于组织申报2025年度黔南州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4年10月24日   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门):

为落实州委、州政府重大决策部署,聚焦我州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新型城镇化、旅游产业化(以下简称“四化”)领域重点产业发展,根据年度工作安排,启动2025年度黔南州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申报类别

本次科技计划项目申报类型为“四化”领域科技攻关计划和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2个类别。

(一)科技攻关计划

1.项目定位

该类别计划项目突出产学研协同创新,针对黔南州“四化”产业领域关键技术需求,开展科技攻关,对促进产业发展以及社会进步具有推动作用。

2.项目要求

1)申报项目需符合《2025年度黔南州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见附件1)重点支持领域方向,申报项目须准确选择支持领域方向,项目内容应突出产业发展中亟需攻克的应用研究,并体现研究示范,明确项目实施的服务对象及其应用场景,确保内容真实完整、研究方案切实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合理。若项目能提供查新机构出具的查新报告,可附在申报书中一并提交。

2)申报项目名称不必与《申报指南》中选择的支持领域方向名称保持一致,可根据研究内容自行命名。项目名称按照“XXX研究与开发(示范)”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项目研究涉及的技术、产品或装备等。

(二)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

1.项目定位

该类别计划是指为提高生产力水平而对“四化”领域科技成果所进行的后续试验、开发、应用、推广直至形成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新品种、新产品和新服务,以及发展新产业等活动而设立的专项科技计划。

2.项目要求

该类别计划不设重点支持领域方向,申报成果转化项目的科技成果或型号产品须为2020年1月1日以来产生或立项(生物医药领域成果可放宽至2017年1月1日以后),且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拥有发明专利权、植物新品种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且权利人为企业,或权利人与申报企业签订独占实施许可合同,无权属争议。不接受以实用新型专利、外观设计专利、软件著作权、商标等知识产权进行申报。

2)获得国家或省级(包括省外)科学技术奖的科技成果。

3)已验收的州级以上财政科技项目成果。须提供项目验收证书(含验收意见、项目名称、合同号);未按项目任务书或合同/协议期限(包括经批准延期)产生的科技成果不得申报。

4)农业领域已完成适应性栽培或试验研究,经3名以上同领域高级职称专家推荐的成果。

5)与州外高校、科研院所签订技术转让、技术许可合同引进的技术成果。

申报项目名称应统一按照“XXX应用与示范(推广)”的格式规范命名,其中“XXX”指所用科技成果涉及的技术等。

二、支持方式和实施周期

项目采取网上发布、公开申报、公平竞争、择优遴选、无偿资助、分档支持的方式,根据项目研发内容,对每个立项项目给予10万元的经费支持。申报项目应为在研或拟开展项目,项目应合理编制项目经费预算,申请经费不得超出项目资助经费的标准,确保项目申请经费与研究任务及体量相当。项目实施周期原则上不超过2年,从签订项目课题任务书之日算起。

三、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要求

1.申报单位须为黔南州行政区域内依法注册成立并正常运营1年以上(时间计算截止到提交项目申请书之日),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科技研发能力的企事业单位。项目申报单位申报时填写单位全称(与单位公章一致)。国家机关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

1)科技攻关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企业或高校、科研院所,其中申报主体为企业的须提供1倍以上的配套自筹资金,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

2)科技成果应用及产业化计划项目申报主体须为企业,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工程化、产业化条件和人才团队,且须为项目实施提供支持额度2倍以上的配套自筹资金,并出具配套资金承诺书。该类别项目高校、科研院所等事业单位可作为参与单位与企业联合申报,其所属科研人员可作为项目申请人或参与人员依托企业进行申报。

2.项目申报单位应具有完成项目所必备的人才条件、技术装备等基础条件,科研管理制度、财务管理机构健全,运行管理规范。

3.申报单位为事业单位的须独立核算项目经费,设立专账以确保专款专用。申报单位为企业的须在财务报表研发费用一级科目下归集有研发项目经费支出,或建有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减免税辅助账,并按会计准则进行会计核算。其中,2023年纳入统计部门统计范围的规上企业,需按照《企业(单位)研发活动统计报表制度》要求,提供在统计联网直报系统填报的上年度企业研究开发项目情况表(107-1表)和企业研究开发活动及相关情况表(107-2表);同等条件下,优先支持建有研发机构、有研发投入、开展研发活动的企业牵头申报的项目。

4.鼓励产学研合作联合申报,开展协同创新。多家单位联合申报州级科技计划项目的,牵头单位须与参与单位签订合作协议,明确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各方责任、目标任务、经费分配,以及项目实施形成的科技成果权益归属等,并将完整的合作协议复印件(加盖所有合作单位公章)作为项目申报书附件。项目实施地点和研究成果需在黔南州范围内实施和应用。

5.项目申报单位为企业,本次可申报不超过两项不同类别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每个类别限1项);申报单位为高校、科研院所不限项。研究内容已经获得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

6.不受理有下列情形的项目:

项目申报单位所提供的材料存在弄虚作假的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存在实施项目未按要求进行中期评估或到期项目未结题验收的情况;项目申报单位存在不良诚信记录尚在影响期的情况;项目申报单位2023年1月1日以来曾发生重大安全生产、环境污染事故的情况;项目申请人及项目组成员存在不良科研诚信记录和社会领域信用“黑名单”记录的情况;不符合国家安全保密要求的情况;其它按有关规定不予支持的情况。

(二)申报人要求

1.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项目的实际主持人,且限定为1人,须具有本科以上学历或中级以上职称,项目实施期末年龄不超过法定退休年龄。项目负责人须为该项目研究或成果转化思路的提出者和实际主持研究的科研人员,具备领导和组织开展创新研究的能力,保证有充足的科研时间投入,无不良科研诚信记录,严禁挂名申报。各级国家机关公务员不得牵头或参与申报。

2.已退休或在项目实施期内将达到法定退休年龄的人员,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申报,可作为课题参与人。

3.项目负责人须是申报单位的全职在职人员,需从其实际工作、并有固定劳资和人事关系的工作单位进行项目申报。如确因项目实施需要,需将非本单位全职在职人员作为项目负责人的,须与其签订同项目执行期相适应的兼职聘用合同或合作协议,需明确合同或协议签署时间和约定工作时间、任务等,并将复印件作为项目申报书附件。

4.项目团队应集中力量攻关,对申报本次科技计划项目的科研人员,限项要求如下:项目负责人本年度只能申报1项州级科技计划项目,项目参与人参与申报本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不得超过2项。同一项目或相近项目不能在不同计划类别中多头申报,研究内容已经获得各级财政资金支持的,不得重复申报。申报截止日,项目负责人主持有到期未验收(含申请延期)的州级科技计划项目1项以上,不得新申报本年度州级科技计划项目。

5.项目申报单位及项目负责人在申报时须签署科研诚信承诺书(见附件2),对材料的真实性和完整性等作出信用承诺。项目申报单位及参与单位要加强对申报材料审核把关,杜绝弄虚作假。如发现信息不实,将取消项目申报资格并影响申报单位和项目负责人的科研信用等级。

四、申报流程

(一)提交申报材料

1.申报材料构成

①申报书(填写申请书应注意凝炼研究内容,确保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案可行、研究目标及考核指标明确);

②项目申报书附件(详见申报书附件清单);

③项目实施必要的其他佐证材料。

项目申报单位需按照要求装订提交(但不限于)上述申报资料。

2.提交时间

申报材料要先经州科技局先进行形式审查,待形式审查通过后再提交纸质版。有意向申报的老师请填写对应类别计划项目申报书(见附件2),10月29日前将申报资料word电子版(按“工或农或城或旅类--项目申请单位简称--项目名称”格式命名)提交至科研处邮箱qnsykyc@163.com

(二)归口管理部门推荐

企业及县(市)属科研院校等事业单位申报的项目根据属地原则由所在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推荐;州属或州内省属科研院所、高校等事业单位具有独立人事和财务权限的,可以直接申报,无独立人事和财务管理权限的,由负责其人事和财务管理权限的州直业务主管部门负责推荐。项目推荐单位应认真履行审核和推荐责任,确保推荐的申报项目真实完整,符合要求的在申请书“县(市)科技管理部门或主管部门意见”处签署推荐意见并盖章。对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不得拒绝推荐;对不符合申报条件及要求的申报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应向申报人说明理由。项目获批立项后,项目推荐单位将作为项目归口管理部门参与项目任务书签订,协助州科技局开展项目全周期管理工作。

(三)形式审查

1)在项目申报期间,州科技局将对报交电子版申报资料的项目进行形式审查,对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可进入“归口管理部门推荐”环节。对未通过形式审查的申报项目,通过电话或网络通讯工具向项目申请人一次性告知审查结果及具体理由。对信息填写失误和不完整、缺失附件材料等情况导致形式审查未通过的,允许补正一次。补正后仍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要求的,将不予受理。

2)项目内容审查贯穿项目申报、评审、立项全过程,如发现不符合本通知及指南申报条件和要求的,或申报材料弄虚作假的,按照有关规定给予不受理和取消评审、立项等处理。

(四)评审和立项

州科技局秉承公开、公平、公正原则,按照项目管理有关规定,对形式审查通过的申报材料组织专家评审,根据专家评审结果对建议立项项目进行实地核查,经局党组会审议择优遴选作出拟立项决定。拟立项项目经黔南州科学技术局网站公示无异议后,签订项目任务书,并划拨相应项目经费。

 

附件1:2025年度黔南州第一批科技计划项目申报指南

附件2:黔南州科技计划项目申报资料

 

联系人:宋烨

联系方式:(0854)8737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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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410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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