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黔南民族师范学院关于“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结题验收的通知

作者:   发布日期: 2025年03月05日   来源:

各二级学院(部门):

根据工作安排,现将“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结题验收相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结题范围

2024年12月31日到期应结题的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10万<含>以下)必须参加此次结题。

二、填报要求

所有项目均须使用本年度规定的验收申请书(附件1),支撑材料需按照要求排列(附件2)。

三、验收要求

(一)所有研究成果完成人均以最终的平台、项目组研究人员为准。研究论文须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且需标注合同编号及资助来源;知识产权及其他成果项目须为实质性贡献人员。

(二)验收结果分为“验收通过”“结题”“不通过”三种结论。

1.验收通过: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85%以上为“验收通过”。

2.结题:不可抗拒因素或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按“结题”处理。

因不可抗拒因素不能完成合同书考核指标的,可在平台、项目实施期间提出项目结题申请,陈述不可抗拒因素情况,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已购置设备仪器、经费使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已经勤勉尽职仍不能完成合同书书考核指标的,项目承担单位可在项目到期后提出项目结题申请,陈述已履职尽责的情况,说明已开展的工作、已购置设备仪器、经费使用、取得的阶段性成果和知识产权等情况。

3.验收不通过。发生以下情形的,按“不通过”处理:

1)因非不可抗拒因素,未完成项目合同书考核指标的85%;

2)提供的验收文件、资料、数据不真实,存在弄虚作假行为的;

3)未按相关要求报批或报备,擅自变更项目承担单位、负责人、考核指标、研究内容等重大事项的;

4)存在编报虚假预算,套取财政资金;挤占、挪用项目资金;提供虚假财务会计信息或票据,虚列支出,以表代账应付财务验收以及其他违反国家财经纪律行为的;

5)项目实施过程中出现重大问题,又不能解决和作出说明,或研究过程及结果等存在纠纷尚未解决的;

6)项目研究违反科技伦理规范的。

(三)验收专家在项目验收中存在徇私舞弊、违背科学道德、有失公允等现象的,省教育厅给予专家出库并纳入失信名单。

四、材料报送

各项目负责人将项目结题验收相关材料一式三份按要求装订后于2024年3月17日前报送至科研处项目科822办公室。电子版发送至qnsykyc@163.com,文件名格式为:二级学院+项目负责姓名+项目名。


附件:1.贵州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验收申请书(2024版)

      2.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项目结题验收材料装订顺序

      3.2024年省教育厅自然科学研究类项目结题验收结果汇总表(资助经费10万含以下)

 

 联系人:宋烨  吴起秋

 电话:08548737047

 

 

黔南民族师范学院科研处

202535

一审:代玲艳

二审:宋  烨

三审:罗会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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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址:贵州省都匀市剑江大道中段5号黔南民族师范学院行政楼八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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